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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宝山区】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通知|【宝山区】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通知|【宝山区】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

【宝山区】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条件标准

1.  企业登记注册地为【宝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  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  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02组织实施

1.  企业首先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

2.  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并报送至所属街镇(园区)、相关单位。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3.  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本级审核,审核通过的向区级(区经委)推荐。


03申报须知

1.  企业申报。

企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024年6月25日前将在线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浅蓝色封面胶装,需在封面用印并盖骑缝章)打印并报送至所在街镇(园区)、相关单位,过期不予受理。

2. 申报原则。

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3. 咨询热线:400-188-5272。


04测评标准

【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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