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年度营收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占总营收不低于3%;
2. 上年度营收在0.5-1亿之间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占总营收不低于6%;
3. 上年度营收总额在5千万以下的,同时满足近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
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4.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5. 拥有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产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