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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嘉定区科技双创券申领申报通知

2024年度嘉定区科技双创券申领申报通知

2024年度嘉定区科技双创券申领申报通知

为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激发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和共享水平,根据《嘉定区科技双创券实施管理办法》(嘉科规〔2023〕1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嘉定区科技双创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周期

2024年度科技双创券网上申领周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申领条件科技双创券支持的对象包括中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和众创空间。

1.中小微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

2.创业团队:已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3 人)。

三、申请方式

方式一:

1.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登录“科技双创券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首次使用地用户请注册。

2.企业在系统平台中填写《嘉定区科技双创券申请表单》,创业团队由所在创新创业载体填写《嘉定区科技双创券推荐表单》,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提交申请。

3.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在递交申请7个工作日后,通过平台查询申请结果。方式二:

1.中小微企业在嘉定区“一网通办”企业专属页面,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后,通过“免申既享”进入嘉定科技双创券政策页面进行操作(详见附件)。

四、额度及支持比例

1.科技双创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采用事前申领、事后补助的方式。

2.每家企业每年可使用额度最高15万元,每个团队每年可使用额度最高5万元,适用于购买已入库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科技创新服务。逾期未使用,自动失效。

3.经核定符合(嘉科规〔2023〕1号)要求产生的科技创新费用,1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补贴;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最高不超过20%的比例核定,最高不超过15万元。审核结果公示后进行兑付。

五、使用方式和范围

1.申领使用企业需在本平台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包含服务合同、检测报告、当年度内有效发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2.科技双创券所支持的具体服务事项清单,由区科委发布和动态更新。

3.以下情形不属于科技双创券的支持范围:

① 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检测、强制检测等不属于科技创新的事项;

② 办公空间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工商注册服务、代理记账 服务、政策申报服务、专利申请代理等不属于科技创新的事项;

③ 购买的专业服务与其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无直接相关性。

六、诚信原则

1.科技双创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关联交易,服务内容不得转包。区科委可对服务订单开展随机抽查。

2.企业(团队)和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区科委和区财政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在申领、使用和兑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区科委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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