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行业变化,洞悉客户需求

IP NEWS

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的公告

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的公告

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的公告

关于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有关证明事项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的相关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年限不满三年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备案并含有备案二维码,相关要求如下:

1、自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

2、自2023年7月1日起,经行政登记设立并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ecctaa.com)备案的二维码。

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需出具满足上述要求的财务报告,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需提供符合财务报告,各区审核机构需按照上述要求审核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办公室

让创新引领企业转型升级,让知识产权助推企业发展--上海助之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免责声明:

 1、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网络,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2、因文章需要,本文中文字和图片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仅供大家参考。

 3、本文章内容若无意中侵犯了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联系方式:请邮件发送至zzxnm@zzxip.net   

在线客服